太湖中路龙头寺人行天桥工程电动扶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太湖中路龙头寺人行天桥工程电动扶梯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HC-CQHT-2018-招字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渝新发改发﹝2015﹞19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的8部电动扶梯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质保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此项目所需电动扶梯制造能力的厂家或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本项目为 “交钥匙”工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湖中路龙头寺人行天桥工程电动扶梯采购及安装。
2.2项目地点:金童路南段与太湖中路交叉口处。
2.3工程规模及内容:天桥在道路十字交叉口呈环形布置,长约215.44m,桥宽4.5m,天桥八个象限均设置人行梯道,人行梯道宽度2.5m。拟在八个象限设置电动扶梯,配合周边现状建筑物和商业业态打造景观;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相关施工内容。包括8部扶梯设备的设计、制造生产、供货(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装配(含出厂前测试和检测、检验)、包装、装卸运输(含现场二次转运)、保险费、现场保管费、安装及调试费(含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费)、培训费(包括操作人员的现场培训及专用培训班的培训)、检验与装修、弱电、验收、技术资料提交、其他费用(包括现场安装施工及生活用的水电费、措施费、特殊架料和垂直吊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费、管理费、规费、税金;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电动扶梯使用登记,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后交付给招标人使用和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费用(含质保期内维护保养、急修服务及备品备件费)。
2.4估算造价:270万元
2.5供货安装工期:17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电梯生产厂家独立投标的资质要求如下: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产品经营范围以及合法经营权;电梯生产厂家不能以厂家分公司或办事处名义参加投标;
3.1.2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级别:自动扶梯B级或以上均可,提升高度H20米或以上均可)
3.1.3具备省级及或直辖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B级或以上均可)。
3.2代理商投标的资格要求如下:
3.2.1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书(格式由制造商自定,唯一销售授权书即如果同一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向两个及两个以上经销商出具销售授权书的,以及制造商与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的,则投标文件均做废标处理),对其授权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生产厂家独立投标的所有资格条件;
3.2.2授权代理商具备省级或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B级或以上均可);代理商不能再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电梯安装单位。
3.2.3代理商所投扶梯产品应全部为同一品牌。
3.3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扶梯产品的彩色样本(复印件无效)。
3.4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电梯制造商不能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
3.5不存在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或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情形。(如果有类似情形,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原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电动扶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均与中标人签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 月10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 月1 日10 时0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8 月1 日09 时00分至10 时00 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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