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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商城D区综合楼第三层房屋房产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11  浏览次数:10


五洲商城D区综合楼第三层房屋房产租赁招标公告

五洲商城D区综合楼(8号楼10号楼)第三层房屋房产租赁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五洲商城D区综合楼(8号楼10号楼)第三层房屋房产租赁二次

项目编号

2019CXCJ0208

委托方

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19年7月10日9:00始至2019年7月30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19年7月31日9:00至10:00止。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五洲商城D区综合楼(8号楼10号楼)第三层房屋房产

第三层

钢筋混泥土

1303.18㎡

(包含8号楼面积1190.34㎡,10号楼面积112.84㎡)

6

25.33381

2

1.标的坐落位置:坐落于淮丰路与胜利路交口。标的具体位置及面积范围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向出租方咨询。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向出租方咨询了解。
2.标的权属情况:有房产大证,其中8幢有土地证,10幢没有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出租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租赁房屋为毛坯,无消防设施,无初始消防验收证明。承租人自行、自费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4.租赁房屋内外原装修垃圾及门头废弃广告牌等,承租人需自行处理,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5.租赁房屋无配套停车位,房屋内电梯不在出租范围内,无电梯使用权。仅提供步行楼梯作为出入通道,承租人需自行解决停车位和电梯使用。
6.五洲商城8号楼、10号楼及租赁房屋共用水电表,水电费由8号楼、10号楼现有承租人安徽宝明乐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代收缴纳。其中电费1.1元/度,水费3.5元/吨,另有约15%水损公摊。承租人需自行沟通水电费及公摊损耗的缴纳事宜,或自行自费办理水电表出户手续。
7.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办公。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所列示的人员密集型营业场所使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首年租金按12个月租金支付,自第二年起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年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一次性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须提前30日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2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含在租期内。如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则不享有免租金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人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部分包括路灯、景观灯、楼梯灯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安徽宝明乐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原因导致的维修费用除外)。
(六)承租人确保装修、装潢方案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完成装修、装潢后,如不能通过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房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租人应确保该房屋经营业态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需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承租人应做好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委托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八)承租人需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方的统一要求安装门头招牌,安装前需将门头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人自行予以撤除。
(九)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承租人在获得委托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承租人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相邻承租方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间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承租人违反上述第(三)、(四)、(六)、(八)、(九)项约定,视同承租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作为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委托方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委托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拒不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改造费用。
(十一)租赁期内如承租人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承租人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租人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委托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或减免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30日(含)的,委托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十三)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改造租赁房屋或其他情势变更因素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四)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委托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承租人应在委托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承租人逾期不交,委托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承租人需每天按中标合同日使用费标准的2倍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委托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房屋。
(十五)承租人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房屋,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委托方于收到承租人交付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人;若因委托人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若因承租人原因推迟交房,则租赁终止时间不予以等长时段顺延。《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按手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人逾期十天不签合同或未缴齐费用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十六)《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改造、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或将房屋恢复至移交时原状,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项目报名及竞价 (一)注册程序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及竞价程序
(1)登录:完成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报名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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