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项目运煤码头航道变更后疏浚工程(增加部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项目运煤码头航道变更后疏浚工程(增加部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厂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原五二三厂区域,工程计划建设2×50MW背压机组。本次招标项目为运煤码头航道变更后疏浚工程(增加部分)。工期要求:计划2019年8月1日开工,2019年9月30日前竣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质量目标:应达到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要求。贯彻华能基建“创一流”体系要求,配合业主完成基建“创一流”实施方案,并按方案执行;配合完成质量监检、评价及工程创优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项目运煤码头航道变更后疏浚工程(增加部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新建项目运煤码头航道变更后疏浚工程(增加部分)的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专用资格条件:
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2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3业绩要求:近五年来(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5万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业绩或者2个疏浚量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海上工程业绩。以上业绩投标方应为主体施工,且为主承包人,转包、分包工程不予认可。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额、工程类型、合同内容、规模),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资质一级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7月3日9:00起至2019年7月8日17:00止。
资格预审文件费:500元/标段。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林峰 电话:010-68869007 手机:15011015972 邮箱:linfeng@dlzb.com 传真:010-6886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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