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医院数据中心信息设备硬件三年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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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医院数据中心信息设备硬件三年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6-28  浏览次数: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临沧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采购人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临财采发﹝2019﹞209号文临沧市人民医院数据中心信息设备硬件三年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临沧市人民医院数据中心信息设备硬件三年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主要内容如下:具体设备、规格、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内容类别 数量 维护地点 备注
1 A.核心数据设备及平台软件 详见招标 临沧市
人民医院
 
2 B.核心网络设备 详见招标  
3 C.网络安全设备 详见招标  
4 D.机房动环设备 详见招标  
3、维护期:三年(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
4、维护地点:临沧市人民医院(业主指定地点);
5、预算价:人民币1278000.00元,资金已落实;
6、服务标准:派驻2名驻场服务人员,提供7*24级别驻场值守服务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价格扣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李丹,手机:13811526993
四、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时间安排: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7月01日至2019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68869007
手机:13811526993
邮箱:lidan@dlzb.com
传真:010-6886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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