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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节点游园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6-28  浏览次数:2


2019年节点游园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节点游园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宝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县发展改革委关于2019年节点游园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宝发改审批字【2019】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应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19年节点游园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宝应县主城区
2.1.2建设规模:    本标段总投资为398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398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8月,竣工日期:2019年11月
2.1.5其他: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2招标范围:2019年节点游园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报审、材料采购及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程结(决)算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过程负全面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具备营业执照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的施工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不属于《扬州市2018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03月至至2019年05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工程设置以下必选条件(A或B)作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A)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16年6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B)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工程建安费24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资审文件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李丹,手机:13811526993
4.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06月28日至2019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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