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工程LNG储罐系统内衬碳钢板招标公告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工程LNG储罐系统内衬碳钢板招标公告
标段(包)编号:19-CNCCC-HW-GK-0329/01
受 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江苏LNG储罐系统内衬碳钢板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LNG储罐系统内衬碳钢板(S275J2/S355J2) |
交货期: |
分两批交货,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 |
S275J2:5024.6792吨,S355J2:481.1234吨 |
交货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开发区施工现场 |
项目概况: |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工程由中海江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开发区,一期建设规模为300万吨/年,包括:LNG专用装卸码头(最大可停靠26.6万m3LNG船舶)1座、3000吨杂货船泊位1个、4座22万m3储罐、配套气化外输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 |
项目所在地: |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开发区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业绩要求:
A. 投标人应提供自200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之日止,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用于LNG行业项目至少1个碳钢衬里板的供货业绩,需涵盖本次采购的S275J2和S355J2两个型号钢板(提供合同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B.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首页以及签字页)、相关技术附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C.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供货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等。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供货清单、材质的技术要求,均视为无效业绩。
D. 投标人须对自己提供的业绩负责,一旦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虚假业绩的,即:1)扣除其投标保证金;2)在海油系统通报;3)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2、资格证明文件:
A.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代替三小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投标人(适用于中国境内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应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
C.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伍仟万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伍佰万元人民币。
D.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包括制造商所在集团公司内负责销售的公司),应取得制造商出具的合法唯一授权函。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19年06月26日到2019年07月01日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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