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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路缘石、镶边石、道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6-27  浏览次数:4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路缘石、镶边石、道砖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路缘石、镶边石、道砖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由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成都一环项目,工程所用路缘石、镶边石、道砖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上项目所需路缘石、镶边石、道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1)海威公司-成都一环项目:成都一环路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为一环路整体改造工程,位于市中心位置,是成都市最早建成的环线主干道之一,道路标准红线宽度40m,两块板,双向6车道,设置公交专用道,全线长19.4km,跨成都市五个区,分别为金牛区、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和武侯区,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管廊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合同总造价约235354.3968万元。
项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路缘石、镶边石、道砖采购招标分为1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
3.3生产厂要求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具有生产商(生产厂家须满足以上生产能力要求)授权代理的有效文件。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标金额的20%以上垫资能力,至少无息垫资2个月。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5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6 要求近3年内(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至少有2项高速公路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7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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