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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一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区域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6-04  浏览次数:3


中国中铁一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区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中铁一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区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JJZCG-EGS(2019)06号 1.招标条件
沈阳市快速路PPP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沈阳快速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沈阳市快速路PPP项目为沈阳市快速路PPP项目第四标段的总承包人。沈阳盛京-滂江220kV电缆线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铁道部第8号令《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管物资电【2013】49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铁一局二公司做为招标人对沈阳快速路PPP项目第四项目部的型材、防水材料,沈阳盛京-滂江220kV电缆线路工程项目钢材、预拌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沈阳快速路项目四标
本标段起点位于青年大街东侧,终点位于富民街与浑南中路交叉口东侧。隧道主线为双向6车道,隧道总长约为1640米(K6+020~K7+660),其中敞开段长度约为390米,暗埋段长度为1250米,隧道由东向西分别下穿天坛南街、天成街、富民南街;结合既有互通立交,建设2对匝道,东侧设置有雨水泵房、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变配电所及民用通信用房。
工程造价:8.35亿元人民币
工期要求:19个月开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日-2020年5月20日
2.2沈阳盛京-滂江220kV电缆线路工程
本标段为沈阳盛京-滂江220kV电缆线路工程专业分包第二标段,盾构施工隧道全长为2186.62m。其范围包括:3号盾构井、4号风井、4号盾构井兼5号风井、5号盾构井兼6号风井、3#盾构井至4#盾构井隧道及5#盾构井至4#盾构井隧道。
本段自东贸路沈海热电厂附近起,线路由东贸路从东向西,后向西于珠林路北侧直行,于东西快速路下桥口处转向西南,下穿新开河、之后沿新开河南侧绿地向西南方向敷设,沿途经过沈阳二零四医院后向南折入地坛街敷设,并于和睦南一路处下穿正在运营的沈阳地铁1号线滂江街~黎明广场站区間隧道,并继续沿地坛街向南,至善邻路后向西转入市新光液压件厂滂江变电所。
工程造价:1.771亿元人民币
工期要求:20个月开竣工日期:2019年5月15日-2020年12月30日
2.3招标内容: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物资清单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3.1钢材、型钢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16、2017、2018)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2016、2017、2018)地铁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及沈阳市交委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所代理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由生产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1.8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3.2防水材料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注册并经评审业主指定名录里的合格供应商。
3.2.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预拌混凝土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30万立方米及以上生产线。
3.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J64-2000)和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16、2017、2018)的市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6、2017、2018)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必须具备连续供货能力,必须将所供的混凝土运抵招标人所指定的地点的运输保障能力。
3.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3.7招标方接受联合体投标,即搅拌站和水泥供应单位。水泥供应商按照配合比供应水泥并开具水泥结算发票结算。其余搅拌站供应部分由搅拌站开具发票结算。
3.3.8混凝土报价分为每立方混凝土的水泥报价+其他部分报价=混凝土总价。
3.3.9如业主有要求,则依据业主相关要求执行。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24小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均为电子版格式。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6月5日至6月11日17时30分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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