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消防、局部装修、中央空调、电梯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消防、局部装修、中央空调、电梯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JSD-2019-FW0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消防、局部装修、中央空调、电梯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计划投资为198500元,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消防、局部装修、中央空调、电梯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2.项目编号: JSD-2019-FW021
3.建设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招标范围:(1)重新进行防火分区划分;防火疏散进行重新设计;增设防火门、防火窗等;对面积较大的功能房间增设出入口;增设消防控制室;对建筑外窗增设消防扑救标志;对建筑室外进行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面设计。
(2)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排烟措施;室外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气体灭火系统。
(4)对现有容易造成电气火灾的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升级改造设计。
(5)拆除原建筑个别房间与走廊连通,加设消火栓,会对原建筑墙体及地面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加装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会对全部吊顶造成破坏,以上装修破坏后进行相应的装修设计。
(6)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设计、外跨电梯设计。
5.设计周期:一个月
6.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到本企业的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参与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提供项目负责人本公司的二级注册建筑师;
4.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5.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反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截图;
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原件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要求加盖公章、盖章(负责人印章属于签字)的必须是单位公章。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销售专用章等均视为无效;以上相关证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合法有效,任何相关证明文件不予接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05月31日至2019年06月0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 分,下午3:00—5:00时(逾期不再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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