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嘉兴建国南路隧道工程主材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隧道局嘉兴建国南路隧道工程主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DJHZ2019014 1.招标条件
建国南路隧道工程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同意建设(平发改投【2018】416 号文),招标人为平湖市南河头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
为满足上述项目施工所需,现作为招标项目,对项目施工所需的钢材、水泥、防水材料、商品砼等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建国南路隧道工程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建国南路下方,北起环城北路南侧,沿建国南路至县后底南侧后接隧道北出入口,向南至解放中路以北开始入地,穿越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和老市政府地块历史文化街区,在城南东路以南出洞,终于新桥港桥北侧,线路全长1189m,项目主要由隊道工程,地下空間工程、地面道路工程(含地面桥梁、排水、景观和照明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等部分组成。其中隧道全长1010m,暗埋段长710m,北敞口段长140m,南敞口段长160m,隧道主体结构负二层为车行隧道,采用双层双室设计,双向四车道;负一层为地下车库,与周边待开发地块地下车库相连(增祥里地块、南河头二期地块、文化艺术广场地块、君悦酒店二期地块)。隧道主线及接线道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地面辅道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20km/h。
本标段工可总投资为61944.96 万元人民币,其中建安工程费42084.01 万元人民币,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合同工期为36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間为2019年2月~2021年2月。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通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纳税证明。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无生产许可证的行业除外。
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通用条件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7.不接受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供应商交易名单内的供货商、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货商,不接受近一年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铁路、公路或市政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供货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2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8.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作出承诺。
3.2.2专业条件
3.2.2.1钢材
⑴营业范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⑵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⑶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⑷投标人须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⑸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6-2018)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
⑹其他:建材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2.2.2水泥
⑴营业范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⑵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具备年生产力在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具有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生产能力和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及检测报告,具备跨地域供应和资源调配的能力;
⑶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⑷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⑸供货业绩:具有近两年(2017-2018)铁路、市政项目或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
⑹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作出承诺。
⑺其他: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加盖公章(鲜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手签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2.2.3防水材料
⑴营业范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
⑵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须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⑶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投标产品须取得有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7年-2018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⑷供货业绩:投标人拥有近二年(2017-2018)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
3.2.2.4商品砼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
⑵生产商营业执照里许可经营范围必须有商品混凝土制造;
⑶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⑷生产商资质等级必须满足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⑸生产商必须有其它项目供应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
(6)承诺提供装车绿色通道;
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⑻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作出承诺。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24小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5月31日17:00至2019年6月8日12:00时間内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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