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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国电信上海公司IT软件开发大数据核心处理能力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6-03  浏览次数:7


2019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IT软件开发大数据核心处理能力项目招标公告

2019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IT软件开发大数据核心处理能力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投标编码:DLZB.CoM_20190531_679782159977267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本招标项目为2019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IT软件开发大数据核心处理能力项目,招标编号:CTZB20190475,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实现集团需求和业务需求,需对EDA现有数据架构相关数据模型和功能进行开发及改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接口层与整合层数据处理能力:支撑基于融合模型的MPP平台EDA基础数据能力提升;支撑基于SIEBEL模型的MPP平台EDA基础数据能力提升;配合计费系统重构工作,EDA域数据加载相关的配套改造;支撑优化业务量数据采集及处理流程,提升业务量模型数据加载能力;支撑集团M域数据接口整合层改造及优化;支撑智慧人力数据接口整合层改造及优化;支撑CRM重构及0域数据汇入kudu的功能。
中间层数据处理能力:实现基于MPP基础数据平台进行数据优化;支撑基于MPP平台EDA基础宽表优化(基于融合模型);在KUDU平台实现EDA所有移动、固网、结算话单基础宽表模型模型的新增及ETL开发;在大数据平台上新增流程系列基础宽表;融合宽表能力提升;基于融合模型的跨域融合宽表接口配套改造。
汇总层数据处理能力:围绕划小承包体单元、绩效考核、营销协同等方面,构建经营数据集市及报表能力,为运营管理决策提供数据辅助;面向标签能力,针对DPI数据,对APP的分类体系做进一步优化及调整,能快速响应不同场景下的业务需要,提升底层标签能力的健状性;面向模型管理,针对现模型管理不完善的现状,提供挖掘模型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功能及规格化的数据开放能力;提供专家决策分析能力,经过更科学的筛选和评估后,最终能提供更合理且更符合现状的指导意见和方案,减少运营开销,提升运营能力;渠道偏好打标签能力提升,将标签数据写入ES集群和KUDU集群,并提供标签数据写入的可靠性保证,提升渠道偏好打标签能力;基于上海电信MPP系统基础数据的稳定,为进一步满足业务部门经营分析和营销需求,在现有IDAP数据集市和营销标签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新增及改造。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1.2.2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1条。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和最高人月单价限价(不含税价)。
标包1:最高投标限价为754.71万元(不含税价),最高人月单价限价为18867元人/月(不含税价)。
标包2:最高投标限价为660.37万元(不含税价),最高人月单价限价为18867元人/月(不含税价)。
标包3:最高投标限价为424.52万元(不含税价),最高人月单价限价为18867元人/月(不含税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人人月单价报价高于最高人月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标包1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800万元(含)人民币、标包2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700万元(含)人民币、标包3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为2016年7月1日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标包1&标包2&标包3: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包含软件开发。
2.1.8标包1&标包2&标包3:投标人需具备CMM(或CMMI)3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标包1:提供投标人(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数据处理软件)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累计金额须达到1600万元。
标包2:提供投标人(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数据处理软件)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累计金额须达到1400万元。
标包3:提供投标人(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数据处理软件)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累计金额须达到900万元。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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