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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车辆监理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5-31  浏览次数:2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车辆监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车辆监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车辆监理采购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256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7〕398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2017〕817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2018〕23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2018〕24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2018〕25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2018〕51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2018〕61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东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2018〕187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2017〕72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筹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十三五线路车辆监理采购项目
工程建设规模:
线路 车辆数 车型 速度
11号线 440 地铁A型车 80km/h
18号线 200 市域D型车 160km/h
22号线 120 市域D型车 160km/h
13号线二期 336 地铁A型车 100km/h
5号线东延 84 地铁L型车 90km/h
12号线 282 地铁A型车 80km/h
3号线东延段 60 地铁B型车 120km/h
10号线 258 地铁B型车 80km/h
7号线二期 114 地铁B型车 80km/h
14号线二期期 96 地铁B型车 120km/h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
2.2招标范围
监理标段划分:2个标段
(1)标段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五号线东延段车辆监理采购项目
(2)标段2: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十二号线、三号线东延线、十号线、七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期车辆监理采购项目
监理范围:
标段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五号线东延段车辆监理采购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车辆采购合同澄清(如有)、组织设计联络与设计审查、组织主要部件首件检查、负责车辆驻厂监造、出厂验收、负责到段列车的调试、负责列车与系统联调、列车预验收、质保期运营、列车最终验收、文件归档等内容,包含相关接口专业的管理及组织。对车辆采购项目的安全、进度、质量以及成本控制等负责;协助完成车辆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结算等工作;协助开展车辆项目设备科研、国产化项目工作;项目执行过程中针对重大技术方案或问题,组织专家或专家论证会进行专题研究。以上所有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标段2: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十二号线、三号线东延线、十号线、七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期车辆监理采购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车辆采购合同澄清(如有)、组织设计联络与设计审查、组织主要部件首件检查、负责车辆驻厂监造、出厂验收、负责到段列车的调试、负责列车与系统联调、列车预验收、质保期运营、列车最终验收、文件归档等内容,包含相关接口专业的管理及组织。对车辆采购项目的安全、进度、质量以及成本控制等负责;协助完成车辆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结算等工作;协助开展车辆项目设备科研、国产化项目工作;项目执行过程中针对重大技术方案或问题,组织专家或专家论证会进行专题研究。以上所有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监理服务期限:服务期暂定为72个月。
监理服务阶段要求:从列车合同澄清(如有)、设计联络与设计审查开始直至所有列车通过业主最终验收等一系列与列车供货相关的一切车辆监理工作。
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1: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8,300,000.00元,其中:
十八号线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600,000.00元;
二十二号线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760,000.00元;
五号线东延段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940,000.00元。
2)标段2: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5,510,000.00元,其中:
十一号线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5,400,000.00元;
十三号线二期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1,760,000.00元;
十二号线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870,000.00元;
三号线东延线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100,000.00元;
十号线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030,000.00元;
七号线二期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990,000.00元;
十四号线二期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36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甲级资质范围须涵盖铁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工程专业)证书或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甲级资质范围须涵盖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专业)证书,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已完成质量合格的轨道交通车辆监理项目业绩(注:业绩为轨道交通车辆招标咨询或车辆监造咨询或车辆调试与验收咨询或车辆架修咨询或车辆大修咨询其一的即等同于车辆监理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提供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业主或运营单位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完工证明)。
3.1.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前,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5)本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或提交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第12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声明函的声明。
(6)本招标项目分2个标段,投标人须兼投不可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9日0时0分至2019年6月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不少于5日
4.2本项目设立报名环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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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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