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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平庄煤业2019年度5月起重轨道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5-31  浏览次数:2


国家能源集团平庄煤业2019年5月起重轨道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平庄煤业2019年5月起重轨道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平庄煤业2019年5月起重轨道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202983,招标人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1个包。招标范围为轨道起重车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間、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2.2招标范围:
序号 需求单位 物资描述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址
1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 QGC-16型轨道起重车 1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到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具备使用条件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铁路运输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和《铁路机车车辆型号合格证》。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中车载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5)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2份近3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3年(不以整年计算))签订的所投产品的合同业绩证明。【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所提供合同业绩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間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間均可。)】。
(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間:2019年05月31日 09时00分至2019年06月06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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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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