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东明镇人民政府卢氏县东明镇高庄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谈判招标公告
卢氏县东明镇人民政府卢氏县东明镇高庄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谈判招标公告
受卢氏县东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卢氏县东明镇高庄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卢氏县东明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卢氏县东明镇高庄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3、项目编号:span style=";z-index:1;margin-left:968.8667px; margin-top:134.3333px;width:220.0000px;height:218.0000px;" 三卢采购(2019)第311号
4、采购预算:¥300000.00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6、采购内容:120套光伏组件、1台组串式逆变器、1台交流汇流箱、6台光伏组件支架系统、225米直流、交流电缆、辅材、直流防水接线端以及安装服务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供货地点:东明镇高庄村
8、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9、供货周期:2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采购之内容;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企业2019年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开标时提供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开具时間在有效期内),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24小时)
三、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間:2019年05月31日08时00分至2019年06月04日18时00分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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