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01包:冷水机组设备 |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有发电厂项目的螺杆式水冷冷水机组产品设计、制造、供货的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随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02包:密闭式冷却塔、差压式过滤型除垢器设备 |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有发电厂项目的闭式冷却塔产品设计、制造、供货的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随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03包:供氢系统设备 |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国内具有1个及以上发电厂项目投运业绩,有效业绩须满足下列所有要求:
(a)项目类型:发电厂项目;
(b)业绩内容:供氢或制氢系统,已投运并成功商业运行;
(c)合同签订时间: 2009年1月1日至今。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项目类型、业绩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04包:循环水平板钢闸门、平板滤网设备 |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具有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项目循环水钢闸门和平板滤网供货且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随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05包:疏水扩容器、膨胀水箱设备 |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有燃煤机组或者燃气机组发电项目的疏水扩容器设计、制造、供货的业绩并且运行状况良好(即投产业绩),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随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06包:柴油机消防水泵组、生活供水设备 |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
1)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有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或者燃煤机组项目的运行时间达2年以上的柴油机消防水泵组组且单泵流量不低于500t/h设备产品设计、制造、供货的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随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有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或者燃煤机组项目的运行时间达2年以上的生活水变频恒压供水设备产品设计、制造、供货的业绩且状况良好。随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两种业绩要求。
3.8投标人对拟投标设备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柴油机消防泵必须具有CCCF消防认证证书。 |
07包:实验室化学仪表设备 |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
1)2009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有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或者燃煤机组项目的化学实验室仪表设备产品设计、制造、供货的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随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08包:四大管道(管材及管件) |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
1)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有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或者2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项目的P91进口管道的供货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即投产业绩)。随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有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或者2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项目的P91管道管件的供货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即投产业绩)。随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09包:6kV金属铠装全封闭手车中置式开关柜设备 |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
1)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在国内有1个项目6-12kV开关柜运行2年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随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8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投标方的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 |
10包:直流电源设备 |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
1)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直流电源系统的供货合同证明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11包:干式变压器设备 |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相应招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3.3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业绩要求:
1)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目总容量10000kVA及以上且稳定运行两年的干式变项目设计、制造、供货的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随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8投标人对拟投设备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投标方提供的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