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店镇解放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地块A)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薛店镇解放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地块A)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薛店镇解放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地块A)电梯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受河南富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薛店镇解放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地块A)电梯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项目编号:HNZJ-2019-CG(HN)018
3、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4、供货安装期:45日历天
5、资金来源:委托投资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8、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人
二、报名条件:
2.1 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电梯设备制造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厂家,须同时具有特种设备(电梯)A级制造许可证和A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电梯设备制造厂家的代理商,须取得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B级(含B级)以上资质;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凡纳入国家颁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节能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
三、报名时間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間:
3.1 报名时間: 2019 年 5 月28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24小时)
3.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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