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本溪湖工业遗产群—本钢二电车间冷却塔及发电车间抢险加固工程监理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备案。以辽文物发【201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湖工业遗产群—本钢二电车间冷却塔及发电车间抢险加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溪湖区原本钢第二发电厂旧址院内
2.工程规模: 工程: 对本溪湖工业遗产群—本钢二电车间冷却塔及发电车间抢险加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3.合同估算价:20.85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210101TP001001666001001 |
本溪湖工业遗产群—本钢二电车间冷却塔及发电车间抢险加固工程监理 |
主要对本溪湖工业遗产群—本钢二电车间冷却塔及发电车间抢险加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
342 |
|
5.工期要求:2019年06月24日 开工至 2020年05月31日 竣工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甲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有效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投标企业监理业务范围须具有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3、企业近三年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经人社部门备案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无人社部门盖章的应附有人社部门盖章证明的备案手续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需携带资质证书原件); 7、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相抵触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8、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四、投标 |
1.现场投标地点:
|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0.4万元
|
3.开标时间: 2019年06月14日 09:00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2019年05月25日 08时30分至2019年05月29日 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