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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2019年服务类二批授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5-09  浏览次数:4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2019年服务类第二批授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2019年服务类第二批授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SD19-FW-YTSQ-02)
1. 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托授权采购,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为本次采购的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2019年服务类第二批授权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

序号 分标号 分标名称 分标编号
1 分标1 办公室服务项目 SD19-FW-YTSQ-02-BGSFW
2 分标2 发展部服务项目 SD19-FW-YTSQ-02-FZBFW
3 分标3 党建部服务项目 SD19-FW-YTSQ-02-DJBFW
4 分标4 安监部服务项目 SD19-FW-YTSQ-02-AJBFW
5 分标5 运检部服务项目 SD19-FW-YTSQ-02-YJBFW
6 分标6 营销部服务项目 SD19-FW-YTSQ-02-YXBFW
7 分标7 调控中心服务项目 SD19-FW-YTSQ-02-DKZXFW
8 分标8 信通分公司服务项目 SD19-FW-YTSQ-02-XTFGSFW
9 分标9 物资部服务项目 SD19-FW-YTSQ-02-WZBFW
10 分标10 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SD19-FW-YTSQ-02-ZHFWZXFW
11 分标11 通信监理服务项目 SD19-FW-YTSQ-02-TXJLFW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分标1办公室服务项目-分标10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3.1应答人及其应答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如在成交人公示后,采购人接到对成交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成交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4)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不适用于大学等事业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
(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6)联合体投标:本批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      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3.2应答人及其应答的服务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分标11通信监理服务项目
3.1通用资质要求
(1)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监理或咨询服务的,但监理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d.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e.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应答的。
3.2应答人及其应答的服务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他不予认可。
其主要人员应具有同等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监理经验。
注:1.类似工程是指与采购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
3.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4.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3.3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监理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监理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监理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监理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联合体应答:不接受。
3.5 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如在成交人公示后,采购人接到对成交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成交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4)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不适用于大学等事业单位)。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
3.6不良行为处理:
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和《输变电工程监理施工监理承包商不良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基建〔2015〕227号)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成交资格。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24小时)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应答申请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9年05月08日至2019年05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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