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市区公交场站一体化建设管理研究项目磋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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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市区公交场站一体化建设管理研究项目磋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5-05  浏览次数:4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市区公交场站一体化建设管理研究项目磋商采购招标公告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苏州市区公交场站一体化建设管理研究项目磋商采购招标公告
投标编码:DLZB.CoM_20190505_560929325786316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受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之委托,对其需采购的苏州市区公交场站一体化建设管理研究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CJ2019-C-019号
二、采购内容:苏州市区公交场站一体化建设管理研究项目
三、简要介绍:
(一)项目背景
截止2018年底,苏州市常规公交运营车辆5231辆,运营线路393条,已投入使用的场站186个,总面积133.15万平方米,场站总体规模基本满足整体车辆的运营需求,达到了公交都市的考核要求。但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交系统的效率和服务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场站工作发展的重点也从前期以满足需求总量的供给向场站服务品质提升转变。
现有的场站建设和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新的公交发展需求。公交场站的建设管理水平是整个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除了公交中途站外其他场站还未实现彻底的站运分离,整体缺乏统一的建设管理标准,场站管理手段和水平相对落后,缺乏统一的监管平台,公交场站建设管理水平制约了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
轨道交通逐步成网、常规公交线网亟需优化调整,两网融合对场站基础设施提出更高的要求。规划至2021年苏州市区将建成5条轨道,运营总里程达210公里,轨道初步成网。常规公交线网的优化调整离不开场站的保障,但现有场站使用权和管理权分属于各公交企业,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交车辆难以统一调配、就近进站,驾驶员难以就近取车、上班,另一方面,场站资源未能实现各公交企业間的完全共享,制约了线网的合理布局和统筹优化。
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发展对公交场站基础设施提出更高的要求。规划至2020年苏州市内实现新能源车基本全覆盖,现有场站充电桩的设置不能够满足车辆充电需求。此外现有的场站建设标准不一,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导致行业管理和运营部门参与前期规划设计有限,场站建成后难与实际需求相符。
(二)研究目的及范围
研究目的:通过对公交场站建设和管理两个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借鉴国内外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苏州场站发展的环境和条件重点研究公交场站一体化建设与管理模式、政策、机制和标准体系,推动公交场站向标准化建管发展,实现场站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场站建设与管理水平,为全面提升公交交通系统服务品质提供基础保障。
研究范围:苏州市区(不含吴江)
研究基准年:2019年
(三)研究内容
1、公交场站建设与管理模式现状与问题分析
调研现状场站供给情况、运营管理机制、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及政策;调研现状场站运营管理成本,总结场站现状管理运营存在问题。
2、国内外案例分析及经验借鉴
分析国内外公交发达城市案例,学习其在场站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
3、场站管理一体化思路和策略研究
整合现有场站资源,彻底实现公交场站站运分离,并对所有公交场站进行统一标准化经营管理。
4、场站建设标准化研究
探索建立场站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公交场站标准化建设。
5、场站管理一体化方案研究
研究建立统一管理、统筹利用的管理模式,改变现状场站“自用自管”的状态。
6、场站一体化管理运营成本估算
通过广泛调研和借鉴其他城市相关经验,估算场站一体化管理运营成本。
7、场站管理一体化保障机制及相关配套措施研究
为保障公交场站一体化建设管理有序、高效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保障。
(四)进度安排及成果要求
工作进度:本项目预计于2019年5月开展,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开展时間为6个月。
第一阶段:调查调研及工作纲要阶段(2019年5月—2019年6月中旬)
(1)搜集资料,同时开展调研工作;
(2)根据现状调查,制定工作纲要;
第二阶段:初步成果阶段(2019年6月中旬—2018年8月中旬)
(3)提出政策方案
(4)提出建设标准方案;
(5)提出管理一体化机制及标准方案;
第三阶段:中期成果阶段(2019年8月中旬—2019年9月末)
(6)完善初步成果;
(7)保障措施制定;
第四阶段:最终成果阶段(2019年10月初—2018年10月末)
(8)形成专家送审稿,完成专家评审;
(9)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及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10)提交研究最终成果。
成果要求:包括各阶段成果汇报ppt和研究成果文本(word或pdf格式)。
四、磋商响应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一)合格磋商供应商一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合格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磋商响应单位特定条件:
1、磋商响应单位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24小时)
五、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間: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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