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大渡河金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民用爆破器材采购招标公告
国电大渡河金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民用爆破器材采购招标公告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民用爆破器材采购(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2-FJZB19-0302( 01- 01)
日 期: 2019年04月30日
1. 招标条件
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民用爆破器材采购的招标人及买方为 国电大渡河金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资金由买方自筹,目前资金已落实。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民用爆破器材采购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请有意且符合本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国内潜在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
金川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自治州金川县境内,是审定的《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中的第6个梯级水电站,与上游双江口水电站具有反调节作用。枢纽建筑物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右岸岸边溢洪道、右岸泄洪洞、左岸输水建筑物及地下厂房等组成。金川水电站可研装机容量86万千瓦,水库正常蓄水位2253米,总库容4.88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498亿立方米,额定水头93米,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6亿千瓦时,属二等大(2)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电站上游为双江口水电站,下游为安宁水电站,电站坝址位于四川省金川县城以北、大渡河右岸新扎沟支流入河口以上约1km的河段上,距金川县城13km,距成都全长约430km,业主营地位于金川县金川镇沐林新区,对外交通方便。
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库区G248(原S211)复建公路工程,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金川电站G248(原S211)场区改线公路工程中金川隧道出口处喀尔乡五甲村,沿大金川河上行,经新沙尔木、杨家湾、周山、集沐乡、木须沟、麦穗沟、根扎村等终点为双江口水电站下游根扎大桥右岸桥头。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主线全长20.114km,全线共设置大、中桥27座总长3056m,涵洞50道;长隧道两座,总长2634.5m。
金川水电站施工区内拟建设一个民用爆破器材专用仓库(目前未建设),规划位于金川县石家沟内。金川水电站施工期内,民用爆破器材总用量约为3200t,最高年用量约为2500t。
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核准开工时间2018年12月4日,计划2025年9月机组全部投产,计划2026年底工程完工。
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民用爆破器材为2019年7月1日至工程项目完工,四川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枢纽工程和复建公路工程施工需用民用爆破器材。
本次招标范围为:1.金川水电站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运输、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程供货服务(自行办理民用爆破器材全程供货服务和管理的一切相关手续、证照,符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各项规定)。2.金川水电站民用爆破器材专用仓库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包括金川水电站民用爆破器材专用仓库投运与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其需求情况详见下表。
民用爆破器材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供货终止日期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距成都的公路里程(km) |
1 |
炸药 |
供货至工程完工 |
万吨 |
0.32 |
约430 |
2 |
雷管 |
供货至工程完工 |
万发 |
49 |
约430 |
3 |
导爆索 |
供货至工程完工 |
万米 |
60 |
约430 |
注:
(1)上表“数量”为估算量,作为计算招标代理费的依据,具体采购量及供应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交货地点
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工地现场施工承包人临时存放点(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大坝轴线15km范围内交货视为交货地点),15km范围以外交货按双方确认的超出范围实际运距进行结算。
(3)中标候选人由“主供”和“备供”组成。“主供”进行主要供应、“备供”在“主供”无法供应时进行供应。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主供”满足不了物资保障供应要求时,由“备供”进行供应,其主备供货价差由“主供”承担,在履约担保中扣除。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序号 |
标包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 |
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民用爆破器材采购 |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投标人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需有相应与之长期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且取得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即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2)近5年(2014年~至今)具有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供应民用爆破器材的业绩,并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等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的银行资信评价,并提供投标当年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4)提供经由国家税务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连续3年(2015年~2018年)完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并据此填报的“连续3年(2015年~2018年)财务状况主要指标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正常。
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按上述(1)条和(2)条1)款要求出具所经销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3)具有所经销民用爆破器材进货渠道证明。 4)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5)近5年(2014年~至今)具有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供应民用爆破器材的业绩,并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等证明材料。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的银行资信评价,并提供投标当年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7)具有经由国家税务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连续3年(2015年-2018年)完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并据此填报的“连续3年(2015年~2018年)财务状况主要指标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正常。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含母子公司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各投标人必须承诺与本次其他投标人无实质性关联关系,若有实质性关联,经查实后将视为围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若中标已签订合同,合同自动中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单位纳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有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近3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后因中标人的原因放弃中标,或未能(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或在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禁止投标名单内 |
4.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5.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进行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24小时)
5.3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4月30日 09:00整到 2019年05月09日 16:00整(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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