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HD-ZDGJ-0000-1-0018-1/13 |
热控普通电缆和高温电缆 |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投标人实收资本2亿元及以上;
2.投标产品应具有3C认证证书;
3.投标人提供的热控普通电缆及高温控制电缆近5年内应至少具有配套2台600MW级及以上机组成功运行1年以上的使用业绩(在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之間成功运行的使用业绩(以通过168小时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能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资格要求的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供货范围页)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时请按附表要求提供600MW机组业绩清单。
4.本次投标人需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缆合格供应商目录(2017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