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170/17-QT-1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兴隆一路六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2019年粉煤灰(渣)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70/17-QT-1001 |
一期粗灰 |
约40万吨 |
1000 |
CHDTDZ170/17-QT-1002 |
二期粗灰 |
约36万吨 |
900 |
CHDTDZ170/17-QT-1003 |
二期细灰 |
约4万吨 |
6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期粗灰】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
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粉煤灰,并具备青岛地区的仓储能力(自有仓库或仓库承租合同,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运
输协议,需提供证明材料(若提供运输协议需同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否则视为无效);
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粉煤灰处置业绩。投标人近三年粉煤灰处置业绩累计不低于5万吨(处置业绩是指投标人向粉煤灰直接生产企业购买粉煤灰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处置业绩量证明材料原件,其中,处置业绩量证明材料由粉煤灰直接生产企业出具,必须包含与合同对应的分月购买粉煤灰明细,对方证明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盖有企业公章。四标段投标人该项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
5.投标人不得是三年内在华电集团招标中有围串标行为的企业或是被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二期粗灰】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
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粉煤灰,并具备青岛地区的仓储能力(自有仓库或仓库承租合同,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运
输协议,需提供证明材料(若提供运输协议需同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否则视为无效);
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粉煤灰处置业绩。投标人近三年粉煤灰处置业绩累计不低于5万吨(处置业绩是指投标人向粉煤灰直接生产企业购买粉煤灰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处置业绩量证明材料原件,其中,处置业绩量证明材料由粉煤灰直接生产企业出具,必须包含与合同对应的分月购买粉煤灰明细,对方证明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盖有企业公章。四标段投标人该项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
5.投标人不得是三年内在华电集团招标中有围串标行为的企业或是被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二期细灰】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
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粉煤灰,并具备青岛地区的仓储能力(自有仓库或仓库承租合同,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运
输协议,需提供证明材料(若提供运输协议需同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否则视为无效);
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粉煤灰处置业绩。投标人近三年粉煤灰处置业绩累计不低于5万吨(处置业绩是指投标人向粉煤灰直接生产企业购买粉煤灰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处置业绩量证明材料原件,其中,处置业绩量证明材料由粉煤灰直接生产企业出具,必须包含与合同对应的分月购买粉煤灰明细,对方证明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盖有企业公章。四标段投标人该项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
5.投标人不得是三年内在华电集团招标中有围串标行为的企业或是被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特殊提示:投标人不得同时进行一、二标段报名。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24小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4-01 16:30到2019-04-0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4-01 16:30到2019-04-08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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