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HD-ZDGJ-0000-1-0012-1/11 |
11-中电国瑞2019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400吨) |
【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1、福溪发电聚合氯化铝100吨;大别山发电聚合氯化铝300吨,合计400吨。
2、投标方所提供聚氯化铝应符合《GB15892-2009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固体)相关要求。
【工期要求】
需分批供货。每批供货量25吨。接到供货通知后3日内运达招标方现场并负责卸货。
【合同起止时间】
合同生效至2020年5月31日。数量为合同期限内预估数量,实际结算以合同期限内实际用量为准。 |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销售聚合氯化铝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http://cx.cnca.cn/rjwcx/web/cert/index)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且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
3.近五年(以在2014.2-2019.2之间合同业绩为准)内至少有1个聚合氯化铝供货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含封面、供货范围页、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基本资格要求】-设备材料类6条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供应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能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在专项资格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代理商投标无效;如多个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做无效处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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