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登记。 |
2 |
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但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 |
3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4 |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资格并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
5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6 |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
7 |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
8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0 |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間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間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