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04】平圩二电#3炉电除尘输送压缩空气干燥系统升级改造(设备类) |
【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投标方需提供3套模芯式干燥器、进出口过滤器、控制元件、测量元器件等辅助设备和附件,投标方所提供设备及其附件不限于此,原则是满足干燥装置启动运行条件。要求改造后干燥装置空气处理量≥45m³/min,压力露点≤-40℃,再生耗气量≤6%,压力损失≤0.02MPa,工作压力≥1.0MPa。
【供货时间】
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供给。 |
【专项资格评审建议】
1、投标人近5年内(以在2014.2-2019.2之间合同业绩为准)必须提供至少2个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模芯干燥机供货安装合同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含封面、供货范围、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另外投标方需提供用户评价及联系方式,招标方将对投标方提供业绩进行核实,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导致废标。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由有资质第三方出具设备再生耗气量检验报告。
【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供应等与招标标相同或相近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问题已有有效改进措施。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能直接销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和报价(在专项资格条件中另有约定除外)。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和报价。
若接受代理商投标和报价在专项资格条件中明示,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代理商投标无效;如多个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做无效处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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