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近3年内未发生所提供设备的责任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4.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包括原中电投集团公司)以及中电投南方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6.国内有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原则上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
7.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资格的证明文件或相关资料,或者这些材料的副本。
8.不接受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多个单位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不接受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与其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专项资质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近5年有2家及以上同类型电厂同类型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证明文件,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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