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近3 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 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 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在近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经营状况良好,3年内至少两年盈利。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要求:
1、 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近5年必须具有至少2项同等或类似消防工程业绩(并提供合同、系统运行报告、业主评价等材料)
3、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消防工程的经验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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