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类-01】
福溪发电#1、2炉磨煤机筒体衬板改造 |
【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1.福溪发电2×600MW燃烧机组锅炉4台双进双出磨煤机筒体衬板改造总包工程。
2.涉及磨煤机筒体衬板改造设计、供货、施工及调试。
本改造工程施工时间在2019年度根据现场情况分批安排。
【工期要求】
本改造工程施工时间在2019年度根据现场情况分批安排。 |
【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4、02-2019、02)具有至少1台次300MW及以上磨煤机筒体衬板改造或供货合同业绩,并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封面、施工范围、技术参数、签字页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施工类6条。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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