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HD-ZDGJ-0000-1-0012-1/6 |
大别山发电氢氧化钠采购(500吨) |
【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1、招标范围:预估需求数量500吨。
2、主要技术指标:
1)氢氧化钠品质符合国标
GB209-2006IL-IT II中优等品标准。
2)投标方供货必须使用专用装载氢氧化钠槽罐车,槽罐车必须明确标识装载介质为“氢氧化钠”,严禁使用混装槽罐车送货。
【工期要求】
接到订单后3日内到达需求现场。
【合同起止时间】
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生效起。
【交货时间】
按招标方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和服务。 |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销售氢氧化钠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与本标物相关危险品特许经营许可。
3.投标人应具有(或外包运输单位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相关危险品运输资格证。(如运输外包,投标人同时需提供有效委托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或代理产品生产商)应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有资质机构颁发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且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
5.投标人近5年内(以在2014.2-2019.2之间合同业绩为准)应具至少1个氢氧化钠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含封面、供货范围页、主要参数页、签字页、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和报价。
【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供应等与招标标相同或相近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问题已有有效改进措施。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能直接销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和报价(在专项资格条件中另有约定除外)。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和报价。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代理商投标无效;如多个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做无效处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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