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HD-ZDGJ-0000-1-0012-1/18 |
普安发电燃料采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
【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燃料采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燃煤采样、制样技术支持工作;
(2)所辖区域范围内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3)各项记录录入工作;
(4)采样、制样设备巡检工作;
(5)燃煤接卸过程中煤质检查等。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以在2014.2-2019.2之间合同业绩为准)至少有1项300MW机组及以上火电机组同类服务业绩。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投标方应提供每例业绩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货物清册、签字盖章页、投运时间、电厂联系人及电话),以证明其安全、经济、先进、可靠,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声明函。)
5.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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