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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九标段】 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3-19  浏览次数:1


吉林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九标段】 招标公告

吉林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九标段】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181024Z1553-9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吉林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九标段】已由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吉林市中心医院,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麻醉机5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标准规范。
4、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5、供货地点: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4号。
6、预算金额:19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投标均将被拒绝;
7、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8、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新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旧证);
9、同一生产厂家授权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0、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1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企业或个人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2日16时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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