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公司大唐东营2×1000MW新建工程铁路专用线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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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公司大唐东营2×1000MW新建工程铁路专用线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3-06  浏览次数:5


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唐东营2×1000MW新建工程铁路专用线项目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唐东营2×1000MW新建工程铁路专用线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DTTL-SLSST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大唐东营2×1000MW新建工程铁路专用线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唐东营2×1000MW新建工程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砂夹卵砾石、渗水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大唐电厂专用线地处山东省东营市境内,位于东营港区。线路自东营港疏港铁路设计终点DK96+800引出,在东营港疏港高速西侧约220m与高速并行,沿高速向北偏东方向,ZDK0+900附近绕过高速收费口办公房之后继续沿S227西侧约80m与S227并行,最后折向西偏北方向进入大唐电厂站,到达大唐电厂专用线设计终点ZDK10+090,线路全长10.09km。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砂砾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30万方以上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具有有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机构出具具有CMA标识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供货、组织运输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两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具备实力小规模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2)渗水土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30万方以上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具有有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机构出具具有CMA标识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供货、组织运输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两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7、2018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具备实力小规模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同类物资。
3.5生产商或代理商(允许代理商投标)所提供资质与证明资料等所有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具备实力小规模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
4.1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投标人,请于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0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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