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19年二季度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3-203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德州市
一、招标条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19年二季度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19年二季度液氨采购招标采购,19年二季度液氨采购1500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19年二季度液氨采购招标采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禁止投标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因其投标产品引起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国家规定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车辆租聘合同,还应提供产品制造商《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近三年(2015年至今)有单次合同1000吨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不少于10次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合同复印件按无效合同(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投标人为经销商近三年(2015年至今)不少于2家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液氨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合同复印件按无效合同(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3.其他要求:投标人及使用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相关资质或使用单位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资质、车辆状况等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3月6日8时30分到2019年3月12日17时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林峰 电话:010-68869007 手机:15011015972 邮箱:linfeng@dlzb.com 传真:010-68869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