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金州供热公司御龙湾欠费(执行阶段)律师服务费【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金州供热公司御龙湾欠费(执行阶段)律师服务费【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投标编码:DLZB.CoM_20190228_110585911
金州供热公司御龙湾欠费(执行阶段)律师服务费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HNZB2019-02-219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州供热公司御龙湾欠费(执行阶段)律师服务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州供热公司御龙湾欠费(执行阶段)律师服务费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连市金州新区华电供热有限公司与大连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承揽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于2017年11月已经生效,判决大连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7,130,615.4元采暖费及违约金(自2016年12月13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支付2,284,615.8元热源建设费及违约金(自2016年11月9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3倍计算)。诉讼过程中未办理财产保全。
2.2招标范围:拟招标有相应资质律师事务所,以实现案件执行回款目。主要内容包括:1、代为申请执行;2、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3、代为进行执行和解;4、代收执行款项;5、代为签收法律文书;6、代为处理执行阶段其他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要求:具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2 投标人应具备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 2 项与房地产公司经济纠纷律师服务案例,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有意向投标人可从2019年2月28日9:00时起2019年3月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购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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