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招标公告
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41/18-QT-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南部海域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5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1/18-QT-0101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
华电阳江青洲三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
1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在认证有效期内。
3.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海洋工程),拥有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取得批复),须提供业绩证明。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6年2月-2018年12月)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
6.投标人不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7年2月-2018年12月)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8年2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备注: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评审批复情况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2-01 09:33到2019-02-1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2-01 09:33到2019-02-13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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