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享服务平台试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享服务平台试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7/18-QT-20)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共享服务平台试点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法人自筹;招标人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7/18-QT-2001 |
共享服务平台试点建设项目 |
包括共享服务平台软件产品及其实施服务(含两年质保期),不含共享服务平台的服务器、台式电脑、扫描仪等硬件产品及其安装服务。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共享服务平台试点建设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2.投标人必须可以独立承担因投标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3.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投标人以集团(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具有CMMI认证证书。
6.投标人具有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单位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5年以上,该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在700万美元及以上。
8.业绩要求:
a)2015年至今,至少有2项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共享咨询项目(共享范围内50家以上法人单位)成功案例,需提供通过咨询评审的证明。
b)2015年至今,至少有3项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共享系统实施项目(共享范围内50家以上法人单位)成功案例,需提供通过验收或上线的证明。
c)2015年至今,具有财务共享平台与SAP、Oracle和国产ERP集成成功案例。
9.投标人应具备驻财务共享中心试点单位所在地进行现场服务的能力,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服务响应责任人、服务响应机制、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速度等。
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1.本项目的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使用投标人企业(公司)以外的个人、团体或其他法人企业(公司)。
12.如涉及第三方产品,投标人应提供产品原厂商提供的本项目涉及产品的授权书。
13.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咨询、实施的项目未发生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如曾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应没有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严重违反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1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请投标商一定要逐条提供证明材料,并注意公告上要求的时间段,防止因某一条未提供或者提供的业绩不是规定时间内的而废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2-11 09:00到2019-02-1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2-11 09:00到2019-02-15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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