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HD-ZDGJ-0000-1-0004-1/4 |
芜湖发电运行公寓改造项目 |
一、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芜湖发电运行公寓改造项目主要内容:
1、一楼地面防潮处理;
2、上下水改造、楼顶落水管改造;3、房间卫生间、公共卫生间、洗衣房、洗浴间改造;4、动力柜改造、供电线路、开关、插座、灯具改造;5、房间修缮、粉刷,更换门窗(含门锁);6、公共部位墙面粉刷、楼梯扶手、栏杆防腐油漆;7、完善消防设施,安装消防应急灯、指示牌、消火栓、灭火器和独立式烟感探测器(房间及值班室内),增设应急逃生楼梯;8、安装16路高清数码监控系统;9、化粪池清淤、污水排水管疏通等(如有必要,新建化粪池);10、根据改造范围、内容和标准,结合国家及行业最新的设计、施工规范和规程,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报招标方审核通过后,才可实施改造。本规范内数据及图纸中尺寸仅供参考,具体尺寸以投标方现场查明为准。投标方须在投标前安排专业人员现场仔细踏勘,自行测量核实工程量。
二、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总工期:60个日历天。从正式签订合同日期开始计算工期。 |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因本项目有设计内容,若投标人无设计资质,可将本项目设计工作分包给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分包单位。
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2014.1-2019.1)至少2个公共建筑新建或改造的EPC或施工业绩合同(指在建或已完成合同)。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封面、技术协议、签字页、验收资料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工程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企业资质及注册人员情况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为准)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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