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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生产脱硝用液氨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1-23  浏览次数:9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生产脱硝用液氨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生产脱硝用液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61/16-CL-09)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六安市六安市裕安经济开发区
一、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生产脱硝用液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招标人为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61/16-CL-0901 生产脱硝用液氨 详见招标文件 17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脱硝用液氨】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两份液氨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货物数量须不小于300吨,且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表,且必需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造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在近三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4.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属同一企业集团且为同一法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个企业,仅允许一家企业参加投标申请。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申请;
5.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投标商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且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协议(以合同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的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1-21 09:00到2019-01-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1-21 09:00到2019-0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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