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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1-23  浏览次数:6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容量2×135MW,锅炉蒸发量为440/h,冬季承担阜康市和天池文化产业园的供热任务,冬季每天最大耗煤量约3000t,粉煤灰每天产量约300吨,夏季粉煤灰产量略少,全年粉煤灰产量约7万吨;公司自备2×800t粉煤灰库,用于生产期间临时储存,灰库具有干式散装放灰装置,不提供湿式放灰装置。现拟将生产过程中16个月内产生的粉煤灰约10万吨对外销售,投标方自行准备密闭式粉煤灰罐车提取,要求粉煤灰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具体相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资质要求:有效的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经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经营粉煤灰的项目或直接使用单位应提供用粉煤灰作原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3、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同一法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均按资格审查未通过处理。
5、具有足够的30吨以上粉煤灰罐车运输车辆,并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或长期租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应提供自建或租赁的粉煤灰贮存罐容量的证明材料(自建贮存罐地址;租赁合同摘要页复印件等),以便招标方进行核查。
7、具有每年销售量超过7万吨或者每年购买量超过7万吨的业绩。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质审查: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9年1月 18日至2019年 1 月 25 日18:00购买招标文件。(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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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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