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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液氨集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1-22  浏览次数:10


国华惠州电厂2019年度液氨集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国华惠州电厂2019年度液氨集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华惠州电厂2019年度液氨集中采购招标人为神华国华(北京)分布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107208。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具体使用方的使用现场指定位置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储存条件 年需求量[吨]
(暂估量)
地理位置 交货期 其他要求
1 液氨 浓度≥99.8%;残留物含量:≤0.2%
沸点(℃):-33.4 ;
1%水溶液PH值:11.7
2*85m3 780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区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 按现场实际需求 惠州电厂需要交纳3万元的安健环风险保证金(合同到期后90天内无息退还)
以上信息中,凡是标注*的内容,不满足即导致废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300万元; 3) 投标人具有近2年(2017年至今)3个电厂液氨销售业绩; 4) 投标人必须具有液氨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液氨或氨)和有效ISO9000体系认证,取得国家专营专控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含液氨或氨)生产经营许可证;贸易类投标人还需提供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5) 投标人应具有液氨的运输能力(自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签订的运输合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排放规定专用运输车5辆及以上,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危化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 7) 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液氨储存和周转能力; 8) 投标人在近2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 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10)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11)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1月18日 09时00分至2019年01月25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未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途径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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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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