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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活化给煤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1-02  浏览次数:8


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活化给煤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活化给煤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12-3177-0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规模:华能延安电厂建设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活化给煤机设备采购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活化给煤机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强调说明:不是代理产品品牌)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额定出力不小于1500吨/小时活化给煤机国内3个项目的投运业绩(与本次投标品牌必须一致),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材料,否则招标方有权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华能陕西公司的不良记录;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誉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29日09时00分到2019年1月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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