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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分公司2018年全网实体渠道门店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集成项目集中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2-29  浏览次数:3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2018年全网实体渠道门店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集成项目集中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2018年全网实体渠道门店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集成项目集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投标编码:DLZB.CoM_20181227_101670626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2018年全网实体渠道门店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集成项目集中招标(第二次)、招标编号:DX24HW180016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全网实体渠道(含直营厅、加盟厅、开放渠道、支局渠道社区服务中心、支局渠道专营社区店)门店的视频监控集成,提升门店管理。
(1)监控设备及广播对讲系统具体设备清单、配置要求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预估金额为:设备费含税4391609.00元,集成费含税2120000.00元,结算以实际发生及最终审定金额为准。
(2)计划工期: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8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5)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份额执行完成止。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 1 个,中标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最高限价要求详见报价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若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为新版营业执照则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3投标人须具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全国范围内至少一个合同金额达到9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智能化项目(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会议系统、楼宇对讲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周界防范报警系统任意一类或多类等)经验,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订单或结算单据复印件,以订单的签订时间或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不计算业绩。没有可识别时间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
2.4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分公司投标,以总公司资质证书为准。
2.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6本项目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设备的授权函(须包含前端视频设备及前端IP广播设备的产品授权),并提供原厂不少于一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由制造商盖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7投标人应至少为本项目配置项目经理1人,具备项目经理安全员B证。
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安全员证的复印件, 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无法确定是否在有效期内,该证书不予认可。
(2)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①投标单位合同制人员须提供2018年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9月或10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投标单位;
②投标单位派遣制人员须同时提供以下三个证明材料:
a.2018年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9月或10月)的社保证明;
b.该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该人员社保证明起始时间前);
c.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复印件。
2.8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商业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11 其他要求:     /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9年 1 月 4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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