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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北京公司海淀政务云驻场运维支撑服务外包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2-28  浏览次数:9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海淀政务云驻场运维支撑服务外包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海淀政务云驻场运维支撑服务外包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海淀政务云驻场运维支撑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SZBZB20182685),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比选内容: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海淀政务云驻场运维支撑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内容为海淀政务云驻场运维支撑服务外包。
1.2项目规模:本项目估算金额共为135万元(含增值税),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其中每一年的项目估算金额均为45万元(含增值税)。
1.3服务地点:北京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1.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每年一签约,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同比选人可视服务情况与中选人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1.5服务质量要求:及时响应并满足比选人要求。
1.6是否划分标包:不划分标包。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一年的项目预算最高参选限价为45万元(含增值税),三年总预算最高参选限价共为135万元(含增值税),参选人一年参选报价(含增值税)或三年参选总价(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均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企业证件
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至少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参选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2.2财务要求
(1)参选人须提供近2年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参选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视为未提供,其参选将被否决。
备注:若公司成立不足两年,仅须提供最近1年的。
(2)参选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参选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2.3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15年1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签署)签署的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累计份数不少于2份且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最近1年的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元。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框架合同(须含框架订单)扫描件。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业绩金额按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按框架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4人员要求
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须在比选人所在地,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比选人批准。提供本地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
2.5信誉要求
参选人近3年(自2015年1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签署)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参选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6参选人之间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8法律法规要求
参选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9不得存在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处于破产状态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6)财产被重组、查封、扣押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8)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投标产品(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1)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0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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