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地区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地区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02)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一、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包头地区液氨采购项目采购(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9/18-QT-0201 |
包头地区液氨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2622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头地区液氨采购项目】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并提供证明文件,同时须提供所投标的物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经营范围须含危险货物运输,准运类别须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如不具备,须提供合作运输企业相关资质及合作合同(协议书),合作运输企业须至少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承运车辆须经年检合格,同时提供危险化学品押运员,运输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押运员、运输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运输槽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规定。
6.投标人近五年(2014-2018年)须具有同类业绩不少于3项,并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资料;
7.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及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2-25 16:51到 2018-12-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2-25 16:51 到 2018-12-29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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