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WIFI建设八一学校覆盖工程施工(北区)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WIFI建设八一学校覆盖工程施工(北区)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WIFI建设八一学校覆盖工程施工(北区)项目(比选编号:TC1808ATV),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加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项目概况:根据北京电信项目规划,支撑北京市八一学校基础网络升级及WIFI建设等方面的业务,现对八一学校WIFI覆盖工程施工(北区)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比选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比选。
1.2.1建设规模:交换机的安装调测、AP点位安装调测、网线布放、光缆布放;施工范围包括:八一学校礼堂-36#、初三楼、地下体育室、高中部A楼、高中部B楼、高中部C楼、旧初中楼、教师公寓-10#、新初中楼-11#、小五南北楼、甲楼、44#楼、主席台下控制室、体育馆、后勤处、新楼、北区初三实验楼、北区初三教学楼的WIFI系统覆盖及楼内楼间涉及的联络光缆。
项目实施内容 |
项目实施区域 |
总投资预估算—不含增值税
(万元) |
预估采购规模—不含增值税
(万元) |
交换机的安装调测、AP点位安装调测、网线布放、光缆布放 |
八一学校礼堂-36#、初三楼、地下体育室、高中部A楼、高中部B楼、高中部C楼、旧初中楼、教师公寓-10#、新初中楼-11#、小五南北楼、甲楼、44#楼、主席台下控制室、体育馆、后勤处、新楼、北区初三实验楼、北区初三教学楼 |
296 |
105 |
1.2.2建设地点:北京。
1.2.3项目性质:施工服务。
1.2.4★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2.5★技术标准要求:参选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1.3★项目实施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日历日)内完成。(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外)
1.4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名。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为施工费用折扣1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注册资本: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1)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官方网站年检截图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2.2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参选人须具备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3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的同类项目(新型室内覆盖建设项目)施工业绩,业绩累计金额满足300万元且个数不低于3个。
注:必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如提供订单的,必须提供订单相应的框架合同,业绩金额按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按框架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C证)至少1人;
(4)须具备与实际工程相关的特种作业证书的专业施工人员,例如登高证、电工证等;
注:参选人必须提供上述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2.5财务要求:
提供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参选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视为未提供,其参选将被否决。
2.6信誉要求:
参选人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参选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8参选人之间的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要求:
(1)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参选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参选人须承诺根据比选人要求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0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在北京电信中标(或中选)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16)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参选人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比选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比选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参选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发售纸质比选文件
4.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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