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东北区经一路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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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东北区经一路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2-25  浏览次数:12


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东北区经一路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编码:DLZB.CoM_20181224_10165755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东北区经一路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18】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东北区经一路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2.2建设地点: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经一路( K0+0.00至 K1+900)2.3主要建设内容: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东北区经一路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一标段,主要涉及道路、雨污水管网、绿化及路灯。2.4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2.5工期: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25至2018-12-2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 12: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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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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