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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燃气蒸汽锅炉、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2-21  浏览次数:24


长沙市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燃气蒸汽锅炉、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2018-12-25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357万元
1.招标条件
长沙市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燃气蒸汽锅炉及附属设备机电安装工程已批准,招标人为长沙新奥长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长沙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燃气蒸汽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优化设计、设计联络、制造、检验、卸运、安装、调试、验收、办证、质保、培训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2项目建设地点:娃哈哈恒枫食品厂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的总承包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GC2级),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所投的主要设备:锅炉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投标人至少须具有1个类似业绩。业绩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的单项合同金额40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机电安装工程(可含设备采购金额)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5)投标人入围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盖章复印件,以合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品牌的燃气蒸汽锅炉参加本次投标,不得同时间选择两个及以上燃气蒸汽锅炉品牌参加本次投标。
(7)非燃气蒸汽锅炉制造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供锅炉制造商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8)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
(9)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盖章影印件。
(10)投标人须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4)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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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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