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电信2018年开发区智慧城管监控建设(一期、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电信2018年开发区智慧城管监控建设(一期、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金华电信2018年开发区智慧城管监控建设(一期、二期)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18CT0401013),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采购金华电信2018年开发区智慧城管监控建设(一期、二期)项目所需施工及施工所需设备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本项目为响应金华市开发区智慧城管监控建设项目进行的后向预采购,如招标人在金华市开发区智慧城管监控建设项目中未完成合同签约,则本项目自动终止。
1.1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含税预算 |
中标人数量 |
标段一:智慧城管一期 |
103个监控点位施工及车载执法监控设备采购安装 |
44.83万元 |
1家 |
标段二:智慧城管二期 |
655个监控点位施工及太阳能无线设备采购安装 |
575.41万元 |
1家 |
备注: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2个标段。 |
1.2项目进度:
标段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智慧城管一期建设服务,标段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智慧城管二期建设服务。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智慧城管一期最高投标限价为44.83万元(含税),标段二:智慧城管二期最高投标限价为575.41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1.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6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须具备至少2个监控施工类似案例业绩(单个案例金额须达到50万元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1.7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记录,也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经营异常或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2.1.8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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