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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输煤检修运维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2-21  浏览次数:7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输煤检修运维外委招标公告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输煤检修运维外委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120/17-QT-36)
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
一、招标条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输煤检修运维外委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00MW空冷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20/17-QT-3601 一、二期输煤检修运维外委 见招标文件 2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二期输煤检修运维外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单位应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在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机组输煤系统运行或检修维护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结算单);
4.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②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8.安全质量要求: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开标日前3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②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9.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2-19 09:00到 2018-12-2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2-19 09:00 到 2018-1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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