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2接受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或代理商投标,若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生产厂家具有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锅炉制造(A)级许可证资质。
4.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制造单位具有国内火电机组(300MW及以上)锅炉或锅炉受热面管屏制造或供货2个及以上业绩。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清单、用户联系人和电话,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等),项目完工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结算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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